经查,我市尚有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办理2011年度验照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现告知各户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向我局补办验照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验照手续的,本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具体名单见各工商所公告栏或“慈溪工商红盾网”网址: http://www.cxaic.gov.cn。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