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镇委〔2012〕46号
关于加快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提升新兴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慈党〔2011〕28号)和《2012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慈商〔2012〕30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已包含市级相关政策):
1.鼓励设立电子商务类企业。当年新设立且产生网上销售实绩的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配套硬件和软件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租赁办公场地、仓储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租金补助。(1)对员工人数10人(含)以下、年销售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办公场地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按办公场地年租金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员工人数10人以上、年销售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办公场地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仓储租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3)对员工人数40人(含)以上、年销售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办公场地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仓储租金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4)对员工人数80人(含)以上、年销售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办公场地年租金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仓储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托盘商发展。对承接3家以上工商企业(每家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业务,且当年网上商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托盘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B2C、C2C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新设立的除外)网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市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称号,并对其当年电子商务业务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作为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入园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对组织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电商人员30人(含)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给予100元/人的补贴。
7.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8.对入园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人才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9.对通过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高校对接,来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实习的毕业生给予为期两个月的生活补贴800元。
10.对入园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探索实施共有产权机制的人才公寓政策。
11.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产业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或建设对e点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12.本意见由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崇寿镇委员会
崇寿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3日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商务局中共崇寿镇委员会 201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