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合银〔2006〕166号
关于印发《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妇女“双学双比”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现将《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妇女“双学双比”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向行总部报告。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信贷 双学双比 办法 通知
抄送:省联社宁波办事处,慈溪银监办。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
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妇女“双学双比”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农村妇女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帮助农村妇女依靠科学文化知识自主创业,拓展致富渠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妇女“双学双比”贷款是指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为了支持农村妇女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而发放的特定专项性贷款。
第三条 “双学双比”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贷款条件必须符合《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的企事业单位贷款的要求。
第二章 贷款的用途和管理
第四条 “双学双比”的贷款用途为生产周转性贷款,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条 “双学双比”贷款以慈溪市妇女联合委员会确定的妇字号示范基地为单位,采用最高限额管理。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分次发放,周转使用。
第六条 发放农村妇女“双学双比”贷款必须做到:
(一)落实担保,担保的选择、操作与管理按《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二)按《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实施严格的“三查”制度。
(三)按《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标准进行分类和管理。
(四)按规定建立台账和信贷档案并按时报送报表。
(五)按《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进行贷款的风险预警与管理。
第三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七条 贷款额度:采用一年一定的方式,对同一妇字号示范基地的“双学双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
第九条 贷款期限:以一个生产周期为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确定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和贷款额度。
(一)各支行(营业部)会同当地镇(街道)妇女联合委员会进行调查,选择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
(二)各支行(营业部)按照贷款审慎的原则,经综合评价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的贷款额度。
(三)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及额度确定后,由所在镇(街道)妇女联合委员会推荐至慈溪市妇女联合委员会。
(四)慈溪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根据所辖镇(街道)妇女联合委员会推荐上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转知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五)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根据慈溪市妇女联合委员会统计汇总情况,向有关支行(营业部)调查核实最终审定每一妇字号示范基地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审定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支行(营业部)。
第十一条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各支行(营业部)接文件通知后,据此办理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贷款手续:
(一)由农村妇“双学双比”妇字号示范基地提出借款申请,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各支行(营业部)按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条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