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慈 溪 市 委
慈 溪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慈团联〔2009〕7号
★
关于深入开展信贷支持农村青年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属团组织,各镇(街道)新农村办(农办),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省市“两创”战略,进一步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积极为慈溪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信贷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要求,以推行“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为主抓手,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培育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进一步形成“先创业带后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氛围,使农村青年成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二、贷款的管理和发放
(一)贷款的管理:
1、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农村青年创业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
2、授信方式:按照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3、贷款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采用信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担保公司等方式,对担保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担保。对团市委推荐的优秀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4、贷款利率: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同类贷款同档次利率下浮5%执行;对列入团市委“1+X”青年农民创业扶持计划的项目,按现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贷款同档次利率下浮10%执行。对低收入农户青年,其贷款利率参照《浙江省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创业领域、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对资金实力强、从事优先行业、信用状况良好且项目效益好的,最高可授予信用贷款10万元。对重点农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批贷款额度。
6、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的发放与使用: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以“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为主要载体。
1、信贷扶持对象条件:
①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品德高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青年。
②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好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项目;
③有一定知名度,带动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
④全国级、省级、市级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可优先考虑。
2、申请、初审和推荐:符合信贷扶持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而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团委提出办理“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的申请。乡镇(街道)团委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经乡镇(街道)团委考察认可后的初审合格者,填写《慈溪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申报表》(见附件),推荐给农村合作银行当地支行,并将表格复印件上报团市委。
3、调查、审查和审批: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接到乡镇(街道)团委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4、发放“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应根据调查、审查、审批的情况,对同意贷款的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发放“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
5、“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的使用:申请人根据创业的资金需要,凭“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和身份证,到当地农村合作银行相关支行办理贷款业务。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可分次发放,循环使用。贷款到期后,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授信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的,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6、反馈信息: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每半年将创业卡的发放数量、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团市委备案。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农村合作银行相关支行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团委。
7、贷款发放: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青年创业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跟踪贷款项目的经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三、信贷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的运行方式
小额贷款助推农村青年创业,按照共青团组织推动、相关部门政策优先扶持、农村合作银行优惠服务“三结合”方式运行。
(一)共青团的组织推动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团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农村合作银行的联动机制和农村青年创业的助推体系,组织、引导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
1、引导农村青年创业。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典型推广、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服务等途径,教育和引导农村青年参与创业,帮助农村青年将创业计划转变为创业行动、创业项目转变成创业成果。
2、推荐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对农村青年提出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向农村合作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推荐优秀项目,尤其要积极推荐“1+X”青年农民创业扶持计划内的青年创业项目,为青年争取小额贷款和政策扶持。
3、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导师队伍和交流服务平台。遴选一批农村青年创办的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二三产业的企业,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孵化阵地。从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技术专家、企业家中组织一批青年成功创业者,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充分发挥青年农民发展促进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村青年加入组织,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完善农村青年创业的交流服务平台。
4、扶持农村青年优秀创业项目。各级团组织要会同各级农办,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或风险补偿;要积极争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支持,使应届大学生创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要积极动员成功创业的青年企业家和各界爱心人士建立各类社会帮扶专项基金,反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5、加强对助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的考核。各级团组织要把小额贷款助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纳入对下级团组织的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共青团组织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政府相关部门的优先扶持
各镇(街道)新农村办(农办)要充分发挥对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团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相关支行的配合,对团组织推荐的、已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提供优先扶持。
1、加强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宣传。梳理各类扶持农村产业发展和涉及农民创业的政策,联合团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农村创业青年学用政策。
2、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依托慈溪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青年提供免费担保服务。对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在符合特色农业、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政策的扶持条件下,进行优先扶持。
3、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技能的培训。在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青年的创业能力,加快培养农村青年创业人才。
(三)农村合作银行的优惠服务。
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与团组织的配合,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
1、加大对农村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对各级团组织评选出的各类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包括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优秀农村青年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返乡创业大学生和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要给予优先贷款,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争取让低收入农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享受省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争取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外金字〔2008〕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186号)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享受的有关风险补偿政策。
3、设置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根据《转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浙信联办〔2007〕293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科学设定信贷人员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责任比例,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发放该类贷款的积极性,切实满足农村青年创业资金需求。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各镇(街道)新农村办(农办)、农村合作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以实际行动服务农村青年成长成才,加强领导,及时沟通,强化服务,为农村青年的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慈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
开展小额贷款助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各级团组织、各镇(街道)新农村办(农办)、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畅通信息报送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并落实具体实施办法。乡镇(街道)团委、各镇(街道)新农村办(农办)、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营业部)要对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发放的贷款,逐户收集有关资料,建立贷款档案,不定期地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从2009年起,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半年度内信贷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工作情况总结和相关数据上报团市委、市农办、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团组织、各镇(街道)新农村办(农办)要加强小额贷款助推农村青年创业政策的宣传,加强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组织农村青年开展金融政策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团委要与农村合作银行驻地支行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青年成才致富步伐。
(四)注重总结完善
各地在推进小额贷款助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中,要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努力把“丰收——青年创业贷款卡”打造成为服务农村青年创业的品牌项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团市委、市农办、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附件:慈溪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申报表
共青团慈溪市委员会慈溪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慈溪市农村合作银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