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机制,增强培训实效性,提高参训积极性,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市(不包括杭州湾新区)常住户口且有就业培训愿望或在岗劳动力(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在本市区域内的在岗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由政府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及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均可享受政府培训鉴定经费补助。
二、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不少于24课时)及初级(培训不少于60课时)、中级(培训不少于96课时)、高级(培训不少于144课时)、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不少于180课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对列入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培训不少于48课时),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二)创业培训鉴定补贴。对本市户籍劳动力参加创业意识教育(不少于24课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5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对参加SYB创业培训(不少于100理论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业主参加IYB创业培训,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和20课时个案辅导,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对只参加48课时理论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800元的培训与鉴定补贴。
三、其他规定
(一)对培训课时不达标、培训检查考核不合格或考试场地达不到标准试场条件的不予鉴定;
(二)经考核鉴定,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材料费200元;
(三)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项目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或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不予补助;
(四)培训鉴定补贴实行按季申报。根据培训情况提前一月统计的口径,定点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三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补贴申报材料,中心受理审核无误后,送交有关审批部门,并及时核发至相应培训机构。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培训开班审批、检查考核和经费申报等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若与宁波有关规定存在差异,按宁波有关规定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 溪 市 财 政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