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台风“菲特”给我市横河镇等地带来严重洪涝灾害,也给当地的工业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市地税局近日出台《关于印发对受灾企业税收减免实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我市受灾严重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据悉,根据企业受灾的实际损失情况,分三档减免201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可申报税前扣除;纳税确有困难的受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通过公益途径向灾区捐赠的企业准予一定的税前扣除;因台风影响致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等可申请退还相应税款;减征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及调减定额纳税人等。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税分局将更多地深入了解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对受灾损失已经确定的企业,将尽快落实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灾情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对灾后恢复生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简化办事程序,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办事效率做好受灾企业的税收减免工作。-记者 丁烨 通讯员 戎能军 宋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