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遗体捐献是高尚人格的体现,也是人间大爱。而在现实生活中,捐献者的这份心愿,却常常因家人竭力反对而搁浅。近日,掌起阳光日间照料中心两位老人想在自己百年之后捐献遗体。但在填写捐献表格签字时,都未能得到家人的支持。
老人:想以捐献遗体的方式回报社会
想捐献遗体的老人分别是掌起陈家村的沈建达和叶家村的宓贤明。
沈大爷今年67岁,年轻时当过兵,进过社办厂,后来在亲戚家做打面师傅。2004年,沈大爷中风,身体右半边不灵活,需要拄拐杖走路。起先一直在家中修养,后来到掌起阳光日间照料中心,平日和中心里的成员一起聊聊天,充实晚年生活。
“捐献遗体的想法,早在2007年就有了。”沈大爷说,当时看到电视里的一位中风老人表示去世后要捐献遗体,深有感触,觉得这样的行为很高尚。这几年,沈大爷越发觉得,自己也要以这样一种方式告别人间、回馈社会。“有一天我不在了,但遗体能够对别人有用,这也是一件好事。”
宓大爷的腿脚则是很不方便,要靠轮椅活动,他白天摇着轮椅前往日间照料中心活动,傍晚带着照料中心做好的晚饭回家吃。
“这些年来,政府给我办了养老保险和残疾证,每月都能固定地领到一笔钱,让我的晚年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宓大爷说,自己也没什么好回报社会的,死后遗体对社会有用,就想捐出来报答社会。
家人:怕被亲朋好友怪罪不愿签字
对于两位老人欲捐遗体的想法,他们的家人则表示不能接受,也不同意在申请表上签字。
沈大爷老伴俞大妈说:“这个签名不好签啊,他的几个兄弟姐妹都还在,到时候怪我了怎么办,我做人也不好做了,而且两个女儿到现在也没明确说同意。老伴自己在申请表上签了名字了,但作为家人还是暂时不签,看看再说吧。”
宓大爷的女儿心里也通不过。“爸爸的思想是好的,但农村里的思想还没有这么先进,能接受的还是极少一部分人;而且我们的家人,爸爸的弟弟和姐妹,我的丈夫儿子都不支持。”宓女士觉得,父亲年纪这么大了,也没享过福,如果自己签了字,以后肯定要被他人怪罪,因此坚决不同意父亲在登记表上签字。
宓女士哽咽地对记者说:“签个名字很容易,但是下笔的压力实在太大了,爸爸应该考虑到女儿和家人的想法与感受。”
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对于老人遗体捐献的意愿,其家人以反对者居多。大多数子女生担心世俗的偏见、亲友的怪罪。
建议:遗体捐献最好经直系亲属全部同意
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胡峻箐说,我市遗体捐献工作于2011年启动。这几年,有关器官捐献、遗体捐献、角膜捐献的登记人数明显多了起来,从刚开始的3个增加到了现在的近200个,而且登记者也是来自各行各业。这说明市民的捐献意识在逐步提高,这是一个好现象。
“现在的登记手续比以前简化了不少,从理论上讲,只需要本人以及一个委托人的签字便可生效,委托人可以是直系亲属、近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朋友、工作单位、居(村)委会、养老机构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捐献遗体会给家人带来不少压力,胡峻箐表示,最好还是征得家人以及直系亲属全部同意。
胡峻箐表示,现实情况往往要复杂得多,许多当事人虽然捐献意愿很强烈,但是家人反对的声音也更加强烈,使得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对于已经签字生效的遗体捐赠申请表,当事人如日后想反悔,也是可以随时终止失效的。”■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施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