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慈溪新闻

朋友圈里非法卖烟,90后“微商”获刑
2015-09-23 08:41   稿源:慈溪日报

  慈溪新闻网讯随着微信的走红,朋友圈里“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内公然贩卖。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这位90后“微商”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汪某今年20出头,在闲暇时喜欢上网逛逛贴吧、刷刷朋友圈。去年4月,他在百度贴吧里偶然看到一个广东人在招销售卷烟的代理,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心动不如行动,汪某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在QQ上谈妥相关条件后决定做其代理,并立马购买了第一批品牌卷烟。

  汪某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数量及价格后,客户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汪某支付烟款,汪某再通过快递公司发货给客户。因价格同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时间汪某的生意相当红火。

  汪某之前一直从广东的供货商处补货,前后一共进了10万元左右的香烟。为了赚得更多,他自寻门路、货比三家,改变单一进货渠道,在网上找了其他供货商进货。不仅如此,他还发展下线,做起了其他卖家的供货商。

  截至去年12月案发,汪某的销售金额已达26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经技术鉴定,在汪某的租房内查扣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而他也对自己贩售假冒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查获的假冒卷烟予以没收,由市烟草专卖局销毁;作案工具移动电话、平板电脑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外,涉案的供货商和下家均已被判刑或正另案处理中。

  承办法官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即便在网上销售的是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徐杰丰 陈艳艳

   责任编辑范田圆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蓝媒热评丨看见与理解 就是最好的教师节...
2025年服贸会今天开幕 浙江展区感“智”...
刘捷在台州调研时强调 做大做强海洋经济...
王浩在萧山区调研时强调 推进“两新”深...
时习之丨团结合作 砥砺前行 习近平推动...
学习卡丨“强教必先强师”
时政微视频丨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
推进“大金砖合作” 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
习语|“是老师培养了我们”
习言道|习近平写给自己老师的一封信
时政微观察丨好老师是民族的希望
先生,您好!
奋战三季度 跑好下半场丨浙江“智”造服...
王浩专题调研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工作并看...
王浩在省政协第1号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
学习新语|教师节快乐!
热解读|烈火见真“金”
传习录丨人民教师无上光荣
习近平向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学习进行时|习近平主席妙语“大金砖合作”
壹视界·微视频|胜利日的难忘瞬间
拾光纪·“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总书记和...
林坚专题调研教育工作并开展教师节慰问
观景平台垃圾遍地 呼吁市民文明游玩
社区居民家门口体验青瓷文化
租豪车雇佣司机 “富家公子”设骗局
手掌卷入压纸机 消防撬出生命通道
业主误丢婚戒 6名环卫工人翻五吨垃圾寻回
27名法院干警受聘学校法治副校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