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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线讯(记者邹洪珊通讯员胡伟)
坐飞机或火车时要安检,很多市民都有意识,不能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但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时,很多人就容易忽视这一点。
11月18日,杨先生在汽车站过安检时,被慈溪巡特警大队巡逻民警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包内,发现一把带自锁装置的折叠刀和一把匕首。杨先生解释说,所带的匕首是用来防身的,也不知道这属于管制刀具。
就在前几天,王先生在慈溪长途汽车站候车大厅,也被巡特警大队武装巡逻民警拦下了。民警在其携带的行李包内查获一把单刃尖刀,王某认为其携带的尖刀放在行李内,没想主动伤害被人,认为不会受到惩罚。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巡特警大队的负责人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O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携带管制刀具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即使没有发生伤人的后果,携带人也应当对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均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器具,更不应带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该负责人说,“携带管制刀具”中这个“携带”,不光指放在身上,开车人、骑车人放在机动车或者电动车、自行车上的行为,也属于携带。
11月18日,慈溪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还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目前,他们在对长途汽车站内盘查中,查获管制刀具69把,治安拘留30余人,其中在长途汽车站就有18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治安拘留。
民警提醒,出行时请检查随身携带行李,做到安全、健康出行,切勿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万一带出门了,也要主动上交至公安机关,以免耽误行程,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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