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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出售过期食品,消费者获赔1000元
2015-11-25 09:35   稿源:慈溪日报

  慈溪新闻网讯路过加油站加油,顺便买了几包零食,没想到却是过期已久的,上海的消费者俞先生驱车路过慈溪遇到了这样的事。最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俞先生获赔1000元。

  近日,俞先生开车路过龙山某加油站,顺便到站内的商店买了数袋饼干,共计22元。然而,等他打开包装开吃时,却意外发现已过了有效期,最长的竟然已经过期半年多了。俞先生就提出让商家赔偿他及朋友每人1000元,而商家只同意赔偿100元。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俞先生便向12315进行了投诉反映。

  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立即对涉事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并确认了相关事实,商店负责人也承认因平时疏于检查存在过期食品未及时下架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商家宣传了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醒商家在平日经营过程中要注意的一些事项,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随后,工作人员对俞先生进行了电话调解,告知对方提出的“按新《食品安全法》10倍支付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消费者为两人,要求共赔偿2000元”的要求并不完全可取,由于付款者为同一人,只能算1名消费者。

  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商家同意赔偿俞先生1000元。■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华银峰

   责任编辑范田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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