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企业介绍
慈溪市消费维权网是由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主办的一项慈溪市惠民工程,目的是为了保护在慈溪消费的广大消费者合示权益,让消费者更快捷、有效地投诉和维权,引导慈溪健康、文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推动在慈企业诚信经营。
入驻企业就是依申请并经市消保委审核通过的企业,加入慈溪市消费维权网投诉处理系统,并依要求作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承诺,积极和消费者自行和解消费纠纷,积极参与市消保委或行政部门组织的消费纠纷调解,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令消费者更安心在慈溪消费。
二、宗旨及目的
为更快捷、有效地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经营者的信誉度,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慈溪文明、健康、环保的消费环境。
三、入驻企业申请条件
凡在慈溪境内登记注册的经营者,符合下列条件,并愿遵守慈溪市消费维权网入驻企业承诺的,均可依申请加入,并经本委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慈溪市消费维权网入驻企业。
1、入驻企业必须是经营消费品(含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生产、销售及服务;
2、守法诚信经营,遵守入驻企业准则;
3、自觉遵守按市消保委要求的作出承诺;
4、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5、要有指定的处理消费投诉和咨询的人员和场所,并具备与慈溪市消费维权网投诉处理系统对接的互联网条件;
6、有投诉电话或网络联系方式并能对外公开,正常情况下在经营时间内要有接待消费投诉和咨询的工作人员。
四、入驻企业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格;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工作人员处理消费纠纷的授权书。
(注:提交资料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入驻企业满一年以上的将作为推荐慈溪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称号的优选条件。
六、市消保委每年组织一次对入驻企业的综合评价(评价准则另定),并将评价结果公布在网站上。七、本章程由市消保委负责解释。
慈溪市消费维权网入驻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成为慈溪市消费维权网入驻企业后,向广大消费者及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就下列各项事宜作出承诺:
1、加入慈溪市消费维权网投诉处理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开展与消费者自行和解消费纠纷,及参与市消费委和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消费纠纷调解;
2、对市消保委转办的消费者投诉无特殊理由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与消费者自行和解,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和解,并将和解结果按市消保委要求形式(电话、电子文稿或书面)回复;
3、对市消保委转交的消费者咨询无特殊理由七个工作日内按市消保委要求形式(电话、电子文稿或书面)回复;
4、接受市保委或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消费者纠纷的调解,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包括电话、网络或来人等方式,服从市消保委或有关行政部门安排进行调解,无特殊理由在接到调解通知后最迟在七个工作内授权派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解;
5、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在调解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按市消保委要求形式(电话、电子文稿或书面)答复;
6、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按协议要求时间履行,协议未规定时间的,无特殊理由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7、入驻企业若有相关事项变动,如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最迟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市消保委;
8、守法诚信经营,遵守入驻企业章程,积极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义务,主动、快速地回应及处理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保持整洁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员工服务态度;
9、虚心接受市消保委、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等监督,积极配合、参与市消保委组织的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提升员工服务素质的工作,
10、违反上述规定任一事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市消保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其入驻企业,直至取消入驻企业资格;接受并配合市消保委组织的每年一次对入驻企业的综合评价;11、若要退出入驻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消保委提出申请,在得到市消保委批准前发生的事宜本承诺书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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