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都在刷张靓颖与冯轲的婚前财产公证的八卦,讨论这个举动到底是爱情还是“鸡贼”。“中国人的传统婚恋观还是强调不分彼此,因此大多数人都不太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说,“但从理性的角度而言,婚前财产公证在复杂的财产关系中,有助于明晰产权,减少诉讼风险,让感情来得更加纯粹一些。”(10月11日宁波晚报)
夫妻婚前履行财产公证,于我国公众称新生事物并不为过。无论从传统习俗,还是从彼此看重的婚姻质量来讲,夫妻双方都难于接受。因为在传统的观念里,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正是对婚姻的一种不自信,是一种很伤感情的行为。但婚姻不稳,离婚率上升,在法庭上最难分割的便是家庭财产,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结婚之初,大多数人都希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天有不测风云,谁能保证爱永远不变?爱到浓时,彼此真心拥有,谁人在乎区区钱财;然而爱到尽头,又有几人能平静地走开,不为财产而纷争呢?更何况,这世间企图用缔结婚姻的形式来攫取他人财产者也大有人在。用婚前财产公证这一法律形式来减少双方离婚的纠葛以及自己的财产损失,有什么比这办法更好的呢?表面上看,婚前财产公证是麻烦了点的,但好处是明显的,好处大于“麻烦”,何乐而不为呢?
在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它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感情的障碍。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这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上上策,婚前财产公证不妨作为一种制度。具体而言,即将婚前财产公证作为领取结婚证之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当事人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前,须对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列一财产清单,由公证机关就清单中所列财产的真实性进行查证核实,作出公证,发给公证书。以立法的形式将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从眼下高涨的离婚率看,从社会稳定岀发,推行婚前财产公证也势在必然。相信随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在理性中慢慢寻找感觉,婚前财产公证终将为日渐增多的新婚夫妻所接受。(凌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