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庆节前,宁波的叶小姐在某美容连锁机构充值1000多元,长假结束后发现这家店人去楼空……像这样以预收费为幌子的商业欺诈行为,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甚至成为不少商家屡试不爽的“圈钱剧本”。
预收费之所以会成为“预骗费”,除了个别商家诚信观念不强外,与相关部门的监管滞后和缺失也有关系。一旦发生类似的“费交了、店关了”的骗人事件,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才立案,结果因为找不到当事人或者经营主体变更,给随后的依法维权和索赔带来重重困难,有的消费者只能默认“花钱买个教训”,给整个社会的诚信构建都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
时下,预收费已成一个助长失信的诱发因素,甚至被不法商家当成了灰色“经营秘诀”。诚然,预收费是商家与消费者自愿履约的形式,但不等于这笔预收费用可以不受任何监管。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只要商家还没有履行完服务义务,预先收取的费用就不能全部支配使用,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加以限制和监督。
在一些地方,为了确保二手房交易安全,曾经推出由相关部门设立的“监管账户”,由于巨额的交易资金一直得到封闭运行,杜绝了因一方毁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对于商业活动的预收费行为,不妨也借鉴使用这种方法,把这笔费用放到专门的账户中,根据服务进度分期分批划转给商家,就能有效防止个别商家“拿钱跑路”,消费者预付款最后打了水漂。
预收费要强化预监管,不仅包括款项的依法监管,还有对经营者的依法监督和制约。对于常玩“改店名”甚至“人走店空”把戏的商家,必须依法予以严肃、严厉的惩处,尤其是要从经济上加大惩罚力度,并纳入今后继续经营许可的“黑名单”。对于有不良记录的相关经营者,有必要通过权威渠道广而告之,引导消费者谨慎参与预交费活动,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