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备受关注的婆婆雇凶杀媳案又有新进展,前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三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婆婆张某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提供“杀人服务”的赵某甲被判死缓;从中“穿针引线”的赵某乙获有期徒刑8年。另,受害人赵某家属获附带民事赔偿共计50万元。
据悉,张某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儿媳赵某不满并怀恨在心。2015年夏天,张某某在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赵某乙,后多次向赵某乙提出雇凶捅刺赵某。今年2月初,赵某乙将赵某甲介绍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出资人民币15万元雇用赵某甲用刀捅刺赵某。后张某某带着赵某甲到现场踩点,并按照赵某甲、赵某乙的要求提供了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
2月16日7时许,张某某与持刀的赵某甲至金山新村36号楼二单元楼下,趁赵某出门上班之际,由张某某将赵某骗至一楼架空层处,赵某甲上前持刀捅刺赵某腹部后逃离,张某某随后继续用刀捅刺赵某,致赵某腹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随后将赵某拖至该架空层西侧用废弃门板掩盖,并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
宁波中院认为,张某某雇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赵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受雇实施杀人行为,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略小于张某某,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乙在雇凶杀人中充当“中介”,犯罪后果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未收取报酬,故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记者 陆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