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我认为,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工作违反条款不能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该条是处罚条款……”“医疗机构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应按《母婴保健法》处罚……”近日,市卫生监督所里展开一场“唇枪舌战”,9名兼职法制员对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找茬”,并开展讨论交流。
通常,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好坏,与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直接挂钩。从2016年起,市卫生监督所创新推行“兼职法制员”制度,对办结案件定期“找茬”,通过兼职法制员面对面点评反馈,及时发现卫生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建议,提高案卷质量。
经各分所推荐上报,市卫监所聘请9名具有一定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知识,业务能力较强的一线卫生执法监督员为兼职法制员,并由法制稽查科定期组织开展点评交流和分享,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医疗机构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我原来是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年法制科通知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处罚,当时也不知道原因,今天终于知道了,原来是新实施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有专门的规定啊。”兼职法制员小陈在搞懂一个法律适用问题后显得很兴奋。大家纷纷表示,很多平时案卷中不太注意的细节问题都被其他兼职法制员发现了,通过评查与反馈,丰富自身的行政办案经验,积累了知识。
法制稽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案卷质量是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生命线,兼职法制员为案卷质量筑起第一道关。“以实打实、动真格的态度,对照标准,找出不足。通过互动,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两级法制审核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执法效率也显著提高。”■记者 冯茜 通讯员 袁洁 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