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足不出户,日赚千元”,真有那么轻松的赚职工作?近日,龙山镇的小龚成功“应聘”了一份网络刷单的活儿,然而短短3个小时后,她银行卡里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搭进了2400多元。
小龚在一家早教中心工作,想找份兼职做做,便将简历挂在58同城网站上。三天后,她收到一则信息,“您的简历符合我公司要求,在家即可工作,全职兼职皆可,日结80-300元不等。详细情况请加QQ。”
由于身边有朋友通过刷单成功挣钱,所以小龚对此深信不疑。小龚添加了对方QQ。对方自称是上海朝晟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出示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主要是召集全国网友替各大网站刷销量。刷单者垫付商品金额后联系公司,公司将商品本金加一定比例的佣金打还,随后确认收货完成交易。
对方向小龚发来一个任务表格,显示去“聚美优品”网站购买一瓶120元的爽肤水。小龚按照提示点击购买,提交订单后,却跳出了一个支付宝二维码,扫描后显示的是转账给“结算处”。小龚没有犹豫,输入了120元,并截图给对方看。
几分钟后,小龚的支付宝账户里就收到了一个名叫“春菊”的账号转来的125元。第一笔刷单顺利完成,小龚得到了5元佣金。
小龚很快按照对方要求开始了第二单的操作,依然购买“聚美优品”爽肤水,只是这一次需要买5件,共600元。完成之后却被告知任务写错了,应该是拍20件,即再买15瓶,付款1800元,才能获得10%的佣金,共得240元。
小龚照做后,对方却再次改口:“要完成50件才能返还。”小龚感觉到自己被骗了,立即要求对方还钱,对方以“一次任务一次结算,必须完成后才能返还”拒绝了她的要求,并催促快点做完任务。
小龚再仔细看,才发现“客服”给她的链接是个高仿山寨网站,并不是正牌“聚美”!她的钱以即时到账的形式打入了他人账户。
记者联系到麦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红霞。她认为,刷单在各大电商平台已经非常常见,显然属于违规行为,但目前还没有上升到违法的层面,不过违反了与电商的合同约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小龚的情况,陆律师表示,对方以非法占有小龚的财产为目的,以刷单为借口,让小龚有错误的认知把钱给了所谓的客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她同时建议,找工作不要盲目轻信、追求高回报,要看用工单位让自己做的工作是否合法,最好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劳务合同,用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记者 郑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