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车窗抛物等轻微违法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队员小沈就查处了一起车窗抛物案件。小沈和同事巡查至中横线和新城大道交叉口,红灯转绿灯时,前车司机突然将车窗摇下,随手扔出了一团纸巾,然后驱车离开,这一完整的过程被执法车内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第二天,执法队员就联系上了车主华女士,要求对方到中队接受调查。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华女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月20日慈溪日报)
车窗抛物,是一种现代病,它是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瘸腿发展的佐证。这除了说明有些人缺少必要的公德心外,更是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的体现。车窗抛物行为远远超出了不文明的范畴,而是一种违法。除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涉及到了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对此行为早就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很多人却置若罔闻,而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交警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项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平均每天会有一个人因车窗抛物死于非命,此外,国内环卫工被车撞的事件,超过30%是因清扫车窗抛物引起的。一些驾驶员随意从车窗扔出的一张纸屑、一个瓶子,都会导致环卫工人被车撞伤甚至死亡,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让人触目惊心。无论从提高市民文明程度的角度,还是从改善城市环境和交通安全的角度,治理车窗抛物都成了势在必行。
车窗抛物,看起来是件小事,实则是破坏环境整洁、威胁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车窗抛物,抛弃的是个人良心,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乱丢垃圾,丢掉的是社会公德,破坏的是城市形象。治理车窗抛物,必须双管齐下。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引导市民告别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的道德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生活方式的意识并能上升为自律行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车窗抛物行为,对车窗抛物形成“老鼠过街,人人敢打”的局面;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指定专门执法人员监管行车乱扔杂物,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手软,实行“零容忍”,让车窗抛物者用高昂的“学费”来予以纠偏。同时,鼓励市民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举报,对抓拍到“车窗抛物”行为的市民,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中国人历来讲究个“德”字,开车也需要有“车德”。车窗抛物,与垃圾一起扔掉的是文明,别让自己的随手一扔,扔掉了自己的文明形象和素养。为此,笔者呼吁广大司机朋友能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出行的理念和习惯,让我们的城市更洁净、更文明。(凌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