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瓶啤酒里吃出了杂物,你打算赔我多少钱?”“我的鼻子给你整歪了,你要还我医药费!”“我新婚买的床有几个洞,是你的产品质量不好!”……
每天浏览新闻,以上这类消费纠纷的内容特别火爆,消费维权几乎变成了“舆论维权”,“有纠纷找媒体”似乎成了一些消费者的首选,媒体俨然成了调解消费纠纷的“老娘舅”,而一些职能部门反而成了“配角”,这背后是否值得反思?
现在,相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是已经比较完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商家的经营行为作出了明文约束,对消费纠纷处置进行了依法规范,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一旦遇到各类纠纷,“有法不能依”的现象依然存在,仔细分析一下其中原因,有的是个别职能部门有意、无意的“缺位”所致,有的是处理消费纠纷程序复杂所致,有的则是消费者与企业、商家信息不对称所致。一些消费者有切身体会:依法维权是一条困难重重的坎坷之路。
而与之相对比的是,一旦有了新闻媒体的介入,依靠新闻舆论的强大监督,不仅能够让职能部门“立即介入”,还能让相关商家“积极配合”,消费纠纷最终顺利解决。况且,在传媒发达的今天,只要动动手指、打打电话,就能达到“舆论撑腰”的目的,几乎没有多少维权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新闻媒体有开展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消费者维权的强大支持和有力依靠。但在一个日趋法制化的社会里,我们也要防止把消费维权等同于“舆论维权”,甚至绕开法律实行“舆论惩罚”,让一些依法经营者“中枪”,因为舆论监督毕竟替代不了法律法规,新闻媒体也无法替代相关职能部门。
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离不开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最根本还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依靠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们要做的是,让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再强些、依法维权的过程再简些、依法维权的成本再低些、依法维权的效果再好些,真正依靠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撑腰”,让消费者每天都有“3·15”的待遇和感受。
“舆论维权”加上“依法维权”,这才是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期盼,也是维护良好消费秩序的根本保证。■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