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枚资深吃货,想必对在温州红极一时的“大龙燚”火锅有所耳闻。
去年9月29日,一则关于“大龙燚火锅使用地沟油”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其中还附带着一分多钟的“捞油”视频。
7日上午,“大龙燚”火锅店涉“地沟油”事件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大龙燚”老板余建华、洗碗工唐朝刚等4人受审。谁提议用“老油”、“老油”是如何提炼等焦点细节,记者带你一一回看。
焦点一:用“老油”,究竟是谁先提议的?
“他说店里生意这么好,这么多泔水倒掉太可惜。”法庭上,温州“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建华一口咬定,使用“老油”这个馊主意,是店中的承包洗碗业务的唐朝刚最先提出的。
余建华说,唐朝刚称自己有一手炼“老油”(俗称口水油)的“绝活”,还说在四川,火锅店基本上都有用“老油”,制成之后可以“友情价”卖给他。因为新城店生意不好,抱着改进口味吸引客源的念头,他接受了唐朝刚的提议。
听到这一番说法后,个头矮小的唐朝刚一下子就急了,“我就一洗碗的,这样一包做好的‘老油’卖8块,成本就要6块5,我一天工作10小时,去赚这30多块手工费,有什么意义?”
唐朝刚说,他曾向老板余建华提出涨工资,余建华拒绝了他,但提议由他收取店里废弃的火锅底油制作“老油”来赚外快。每包“老油”重2.5斤,双方协商每包“老油”价格8元,不过唐朝刚至今未收到火锅店支付给他提炼“老油”的钱。
作为主管该火锅店厨房的凌云志,是占有火锅店10%股份的股东。他称自己是在余建华、唐朝刚协商好之后才知道的,具体是谁先提议的自己不清楚。
凌云志同时也负责采购,他称,温州大龙燚火锅店与成都大龙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火锅底油从大龙燚成都供货商采购新油,2斤装一包,不计运费是40元/包。
焦点二:“老油”是如何炼制而成?
唐朝刚供述,这老油的制作者,正是自己,“有人吃四川火锅的时候,还要专门加‘老油’,那样味道更好。”
被告人毛军良,是经人介绍,前来“投奔”唐朝刚的四川老乡。不过这次可谓是“老乡见老乡,坑你没商量”。唐朝刚起初是让毛军良来洗碗,到了这里之后,却让他去“捞油”。
让毛军良去“捞油”时,唐朝刚特别叮嘱他,废弃油里的辣椒不要捞。等毛军良捞完油,唐朝刚便会叫一辆车,将这些油运到自己的出租房里加工。
唐朝刚的炼制“老油”的方法,也不算特别复杂。先烧好开水,将水和废弃油1:1混合后,加入盐加热,进行3次过滤沉淀,剔除杂质,然后把水晾干,炼成老油,装进食品塑料袋,就算完成了“工序”。
唐朝刚回忆,他一共炼制了239包这样的“老油”。
焦点三:怎么量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建华、唐朝刚、凌云志、毛军良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坦白、立功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余建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对被告人唐朝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两年二个月;对被告人凌云志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对被告人毛军良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之间量刑。
同时,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并处罚金刑,使得商家无利可图,并起到惩戒效果。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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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鹿城法院了解到,温州“万德福”、“匠心坊”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将于4月11日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有兴趣的网友届时可以关注。
此外,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向消费者销售“老油”事发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鹿城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案,并联合鹿城区司法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来自鹿城区辖区内的50名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旁听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