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味道鲜美的小海鲜向来是大家的最爱。客人上门,家家户户都会烹制几道拿手的小海鲜。但是进入5月,你就会发现菜场里海产品的数量和种类明显减少,因为禁渔期到了。据悉,今年实施伏季休渔的时间是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较往年提早了1个月。禁渔期间,带鱼、大黄鱼、小黄鱼、虾蛄等8种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不得买卖。
“今年这么早啊!”在孙塘菜场,玲玲海鲜摊位的许大姐有些意外。许大姐告诉记者,大家都喜欢吃小海鲜,买的人挺多。“我买的虾蛄一斤50元,小黄鱼今天没有货。”倒是来买小白蟹的李先生知道这个消息,“那就不吃呗,现在都讲资源保护。”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此外,我省范围内的六大保护鱼种——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幼鱼今年开始全面禁售。
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十分严重。大量“子孙鱼”“儿童鱼”刚刚孵化,来不及长到一定规格,就被捞上来。去年12月,我省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为海洋幼鱼保护立法。海洋幼鱼(幼体),是指未达到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规格标准的渔获个体。这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见图)。
根据相关法规,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投喂鱼饲料总量的20%。
对非法捕捞者,将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出售保护幼鱼、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场内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市场主办者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我市有关部门将加强检查、监督和查处。■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陈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