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电动车不惧危险,在路口横冲直撞……据悉,随着全市“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的持续推进,第三波“乱过路”集中整治行动已于近日开启。(4月21日宁波日报)
到马路上走走,看到最多的不文明出行现象就是:行人无视车流违规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一直是社会热衷讨论的交通话题之一,也是困扰许多城市的交通“痼疾”。“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 文明交通的构建,绝非一朝一夕,有赖于整治行动的常态化,有赖于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有赖于交通参与者的自律。社会陋习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矫正陋习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持之以恒地将教育、执法化作履职常态,才能最终改变陋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章有相应罚则,“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虽然法律上明令禁止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执法力量、执法成本的现实因素制约,往往对于闯红灯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许多城市也是直到最近几年才对行人闯红灯提高关注。用什么方式惩罚违法者,各国各地不同,但共同的是,凡是守规则好的地方,都是真正执法的地方,凡是守规则不好的地方,都是不执法或一阵风执法的地方。香港对违反交规的处罚力度很大,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均属违法。如果15米范围内有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通道,行人过马路必须使用这些设施,否则也是违法。任何人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内的有关行人违例事项,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我们为什么不学学香港呢?
“中国式过马路”最大的因素是“你”也在“中国式过马路”的那群人里。也正因为有了一个个尾随他人身后的“你”,才很快“凑齐了一撮人”。现在一些城市会调出不守交通规则行为的画面进行曝光,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尤其抓拍抓录到的违法行为即时显示曝光于路口的显示屏上,将每个违法的人都拎出来公之于众,从而让一些有乱穿马路、闯红灯劣习的市民“胆战心惊”,生怕一不小心就“红”了,在家人朋友同事面前丢脸。这样,会让行人意识到闯红灯是一种违反法律、妨碍公共的羞耻行为,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交通观念,自觉改正陋习,知羞才能知休,这是单靠罚款、安全标语无法做到的。有人担心这样做会侵权,其实,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基于违法事实,没有侵犯名誉权;被拍的是公共场所,没有侵犯隐私权;照片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没有侵犯肖像权,公共场合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并不会发生侵权。
只有长期保持严于执法的高压执法态势,才能对行为人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只有把“运动式”监管提升为常态化执法,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提高闯红灯行为的违法成本,同时招募交通引导志愿者队伍对行人进行引导、劝导。只有这样,“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才能得到真正的根除。(殷莲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