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刚买了新房,就有人上门推销装修;刚报名考试,就有人电话介绍复习材料……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类事件,也好奇商家们怎么都变得这么“善解人意”?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正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现实。日前,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两男子因此获罪被处罚金。
原籍河南鹿邑的男子郭某出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此前在长河镇一个体模具加工店工作。2014年下半年,他偶然发现贩卖信息能够从中获利,于是便在QQ群试着搜索,还真被他找到了一些关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群。进入这些QQ群后,他一直在“潜水”观察,了解这种非法交易的具体操作手法,并通过谎称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让对方先发送部分信息的方式,从他人处陆续“空手套白狼”,骗取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后复制成10万余条在网络上发布贩卖信息。
陈某在河南漯河经营一家商贸公司,新拓展的业务是在微信上推销红酒、茶叶等商品,刚巧急于寻求潜在客户资源信息,想到了到网络上求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主意。一个有意向买,一个缺钱花正打算卖,陈某和郭某于是搭上了线。2016年5月至6月期间,郭某两次通过微信与陈某取得联系后,在我市长河镇芦庵公路上的租房内,通过QQ传输数据等方式,分别以3000元、5000元的价格将前述复制的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陈某。上述公民信息里有不少正好有微信号和此前所购产品类型记录,正好被陈某用来助力公司业务推广。
2016年9月和10月,郭某和陈某相继落网。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向法院预缴了违法所得8000元。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予以出售,情节严重;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郭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魏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