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将租来的车借给不熟的朋友开,那人却驾车撞了路边隔离栏后弃车而逃,至今下落不明。保险公司拒赔,超5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和隔离栏修复费该由谁承担?近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公司状告承租人的案件,判决承租人支付全部费用。不过,法官表示,承租人事后有权向当时的开车人追偿。
租来的车借给他人
不料出了事故
2016年3月31日,尚未购置私家车的匡堰男子傅某(化姓)想练练手,向浒山街道南二环东路上的某二手车经纪公司租赁了一辆丰田锐志小轿车。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23日;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上承担剩余差额的全部责任;如因承租人未提供相关证明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等。4月11日,傅某将车子交给了相识的马某(化姓)使用。没想到就因为这一草率行为,给自己惹来了一身麻烦。当天中午11点半不到,马某驾车到新城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口附近时,撞上了路边的隔离栏。突然的撞击导致车头严重毁损,隔离栏也碎了一地。马某并未及时报警,而是见情况不妙立即弃车逃走,至今仍下落不明。
开车人逃走
53500元损失由谁负责?
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事后经丰田锐志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金额为5万元,另外隔离栏的修复费用为3500元。但由于第三人马某的逃逸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找傅某也推说车不是自己开的,不关他的事,无奈之下二手车公司只好先自掏腰包支付了相关费用。今年2月,二手车公司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将该车承租人傅某告上了法庭。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关于事故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遵守。现车辆在租赁期间造成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按照约定应由被告承担,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车辆损失费5万元、隔离护栏赔偿费3500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不过,本案承办法官也说,被告承租人傅某事后有权向当时开车的马某追偿。
车辆外借需谨慎
别总觉得抹不开面子
如果遇上熟人有急事要事,需要借自己的车一用,你是怎么办的?“不借吧,说你小气;借了吧,真怕出点什么事。”相信这是很多有车一族的心理。很多人碍于情分和面子,都会把车借与他人,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们考虑过出事后果吗?
其实,不单是像傅某碰到的这个案例,此前各地有不少媒体报道过借车给别人开,然后出事故,甚至车毁人亡,而最终车主还要负责任,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自己吞”的新闻。像傅某碰到的情形已经算是幸运的了,起码借车的马某只出了个单方事故,经济损失数万元,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后如能找到肇事逃逸的马某,还有权向他追偿。
因此,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你,将车出借时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要权衡这个亲友是否“靠谱”,任何时候都不要随便将车钥匙交与他人。这不仅是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降低车主与借车人间可能产生纠纷的几率。如果对方真的需要车,车主可以当对方的司机,送对方到目的地或帮忙打车,再不行就要懂得拒绝,如建议对方去租车公司租赁等。■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徐松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