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随意加塞、变道、逆行,随意往车外抛物……看到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你是不是总觉得心里烦躁?今后,情况要大变样了,那些随意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许没有被交警、电子警察“捕捉到”,但不一定能逃过群众“监督”的眼睛。明天起,每位市民都可以参与到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活动中来,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媒体曝光的,还能获得2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三位一体”共助交通文明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推进交通文明,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届时,团市委、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志愿者协会也将联合开展“交通文明眼共促平安行”百名志愿者助力交通违法监督行动。
“志愿者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们希望通过志愿者的带动,让更多群众能够参与进来,提高交通公益积极性,带动全市人民助力公益交通。”市公安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吴队长告诉记者,随着慈溪交通的发展,很多路面上动态性、隐蔽性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法被交警部门及时发现,而且不少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躲过路面民警、电子警察就“万事大吉”。随手拍,随手举报,每个市民都成为一名文明交通的监督者,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无处遁形”了。“我们的警力有限,但群众的力量却很大,希望可以让群众参与进来,共同构筑起交警、电子警察、群众三位一体的交通秩序监督网,让我们慈溪的交通秩序更加安全、通畅、有序。”吴队长说。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需要你的慧眼
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哪些行为需要特别关注呢?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番询问。据了解,此次实行有奖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证据类和线索类。
证据类的举报区域主要为市东外环-南三环-浒溪公路-前应路西段-西二环-329国道-西三环-历崔线-中横线-东外环形成的封闭区域(含上述道路)内的主要道路,以及中横线、胜陆高架、329国道(慈溪段)等道路上发生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证据类的举报内容上,我们根据本地情况做了一定的调整,特别是群众之前时常反映的高架上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都纳入了举报内容之中。”吴队长告诉记者。
目前,证据类举报内容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车辆,特别是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车等大型车;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员向车外抛物的;高架道路上倒车、逆行的;在高架道路违法停车以及黄牌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上高架道路行驶的。至于线索类,其举报区域则是扩大到了全市范围,主要包含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驾驶证的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车号、车型或者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
如何举报?手把手来教你
记者从吴队长处了解到,要做一名文明交通的监督者,首先需要关注“慈溪交警”微信公众号和下载“交通拍客”APP,在“交通拍客”实名注册后,才能对上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线索进行举报。
记者下载了“交通拍客”APP,简单注册后,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在资料填写页面,不仅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还包含支付宝账号这一信息。据了解,这一信息的填写主要是为了便于举报奖金的发放。“通过网上发放奖金,也避免了举报人多跑一趟的情况出现。”完成资料填写后,“交通拍客”会对申请者本人进行照片以及身份证正反面采集,提交后只需耐心等待后台认证即可。没过多久,记者便通过了认证。
点击进入交通违法举报这一选项,页面率先展示的是举报通过案例以及未通过案例的动图展示及解说,其中还包含如何进行正确拍摄的详细说明。吴队长建议市民可以先学习一番,通过浏览案例来掌握拍摄举报的知识。
记者随后模拟了举报拍摄,在拍摄了几张照片之后,点击“下一步”,页面跳转为上传举报页面,在这一页面上需要输入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章车牌、车辆颜色、举报类型、行驶方向等。“对这些情况的记录,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是防止恶意举报。”吴队长表示,证据提交后,会经过初审以及交警的现场查实或事后查处,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吴队长告诉记者,想要做一名文明交通监督者,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有些人在驾驶车辆时会用手机对所见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举报,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不可取的。驾驶员在行车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摄像或者拍照。同样行人也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内摄像或者拍照。”吴队长表示,在接到举报证据后,他们也会对举报人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自身就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吴队长提醒,对于提供虚假举报信息,假借举报名义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交警部门也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杜跃清 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