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不动产转让纠纷判决虽已尘埃落定,被执行人却执拗地认准“死理”,觉得关于自己住了9年的这套楼房尚有纠纷未决,所以一直赖着拒不腾退。因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一面对被执行人处以15日司法拘留,一面多次到拘留所提审并说服教育,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同意配合腾退房屋,妥善处理了该起矛盾较深的腾房案件。
矛盾的种子埋藏已久。老王与小王的母亲在2000年离婚,6年后老王与金女士(化名)再婚。2007年4月,沈某将其位于掌起镇陈家村的二分七厘宅基地及门前七厘自留地转让给小王,8万元款项是小王的母亲代为支付的。次年,小王即委托父亲老王负责建造了二层二间楼房。房屋建成后,老王和金女士一同入住。
本来这只是一桩普通的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转让事宜。可是,因为小王的户籍不在陈家村,所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上遇到了麻烦。2016年底,经过协商,沈某的母亲以35万元的价格向小王回购了上述房屋,并于2017年3月顺利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这时,问题出现了,老王已于2016年与金女士离婚并搬家,金女士声称这房子是自己和老王共同建造的,坚决不同意将房子交给沈母。
2017年5月,市法院对该起纠纷作出判决,认定不动产归沈母所有,金女士应于判决生效后45天内腾退房屋。同时,承办法官也告知金女士,如其认为自己在这起纠纷中有损失,可另行起诉要求小王予以赔偿,但这并不影响沈母所享有的物权。金女士不服该判决,并上诉至宁波中院。2017年8月,中院驳回了金女士的上诉请求。
2017年10月,沈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日立案执行,并向金女士发送了责令履行行为通知书,但金女士以房子的纠纷还没最终了结为由拒绝履行。同年11月,执行法官到现场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金女士于次月腾退房屋。但金女士仍然不为所动。据此,因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金女士作出司法拘留15日处罚。
为使这起腾房案件能最终化解,执行法官也是下足了功夫。在金女士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到拘留所对其提审进行说服教育;另一方面敦促沈母寻找合适场地,用于暂存金女士的物品。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金女士最终同意配合。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屋内基本生活用品由金女士自行取回,其余大件家电采用折价的方式卖给沈母。
日前,在腾房现场,执行干警一同帮忙,金女士用半天时间便整理完了屋内生活用品,并在拿到大件家电折价款后离开,沈母顺利接收了房子。这一次,双方当事人虽有正面接触,但并未发生任何争吵和冲突。至此,腾房事宜算是平静地结束了。■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