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新修订出台《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0日发布的“老办法”同时废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理念及法规的不断完善,“老办法”已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也脱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为适应打赢新形势下扶贫攻坚战需要,充分发挥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我市新修订《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新办法”对镇街和村(社区)职责界定、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低保资金保障、低保享受资格、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和期限、低保金计发方式、低保对象享受优惠扶助政策、低保家庭动态管理、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等内容作了修改、补充和调整。
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12月起,我市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全额每人每月664元调整为720元。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人均最低补差不得少于低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即216元。对低保家庭(包括单独施保)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按全额计发,要求各镇街务必及时做好相应低保金的调整和补发工作,并严格按《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做好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新办法”的出台和低保再次调标将使全市近万余户低保家庭受实惠。■全媒体记者 马安娜 通讯员 丁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