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郑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公司年底聚餐,我在城区某饭店订了9桌菜。当时约定1400元一桌,没想到结账时发现每桌多收了300元,9桌一共多收了2700元。且饭店称涨价是因为海鲜临近年底涨价,而点了海鲜按时价结账是惯例,不肯退钱。
本报全媒体记者杨贯核实报道:郑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手写订单,上面仅罗列了一些常见菜式,但并无报价。郑女士表示,她是1月16日到店里订的餐,2月4日公司年会结束她去结账,在POS机上刷完卡才发现一桌菜价由之前口头约定的1400元涨到了1700元。菜式本身没有变化,却要多付2700元。她作为一个普通职员难以承担这样的责任。
2月6日下午,记者与郑女士来到古塘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负责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沈副所长表示,海鲜的订单消费一般确实是随时价的,这种含有海鲜的菜单也往往不标出价格。不过作为餐饮经营者,有向消费者作必要提醒的义务,这张订单上就没有注明“时价”二字;郑女士自己也没有坚持要求在订单上标明1400元的价格,应该说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沈副所长当场跟该饭店进行了电话调解。该饭店负责人表示,海鲜按时价来计价,这个在餐饮业应该说是惯例。从郑女士订餐到就餐,过去了近20天。年底海鲜价格一直在上涨,另外饭店采购的这批海鲜个头比之前大了不少,价格自然也有所提高。考虑到郑女士所在的公司是老客户,把年会放到他们店里来办也是一份信任,他们愿意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和郑女士再做沟通,处理好这件事情。
第二天,记者了解到,双方已经就海鲜订单涨价纠纷达成了和解,郑女士代表公司从该饭店拿回2700元涨价的一半作为退款。
沈副所长提醒,海鲜的价格高且起伏大,涉及到海鲜的订单消费,消费者一开始就要确认是否随时价,这样也能有所心理准备;同时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做好事前提醒与事后解释。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明码标价和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