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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4日在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春媛
2018-02-12 09:32   稿源:慈溪新闻网-慈溪日报

图为王春媛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摄影 全媒体记者 陈邦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提升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遵循,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着力促进实体经济振兴。深入贯彻《中共慈溪市委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治宣讲、庭审观摩等“八个一”活动,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共依法起诉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87件176人;另一方面坚持从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有利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6名企业从业人员依法从轻作出不起诉处理,办理的洪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事例”。

  着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确保刑事打击精准高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起诉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7件16人,涉案金额2.21亿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件5件6人,办理的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宁波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18件48人,涉案金额1.13亿元,为我市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着力服务重点项目攻坚。主动走访“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部门、企业,对接中东欧(宁波)工业园等“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参与“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突出打击偷排废水废液、乱倒渣土泥浆等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刑事犯罪,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等“涉水”犯罪案件13件15人。主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服务保障,为律师刻录、提供案卷光盘678张;开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快速受理通道,共为各类招标单位、投标企业提供查询1942次。

  二、聚焦惩治预防犯罪,在促进平安慈溪建设上有新作为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立足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努力在平安慈溪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46件19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0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39件325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55件2741人。坚决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73件78人。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起诉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853件1186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8件52人,涉案金额达3463万元。突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4件2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2人。突出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件13人,并选择典型案件邀请部分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深入推进犯罪预防。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职责,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法治宣讲40余次,受教育人数20000余人次,依托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浙江省未成年人社会关护优秀基地”。积极撰写《慈溪市刑事案件地域性分析报告》等多份调查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并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理和行政机关执法提供依据。在全国率先探索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机制,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性侵害犯罪人员,由公检法司公告其个人信息,并通报村(社区)、学校等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组织。逐步建立性侵害犯罪人员数据库,向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职责的单位提供查询,已对51名拟录用教育工作者进行了无性侵害犯罪记录信息核查。该项工作机制得到省、宁波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批示肯定,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事例”。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53人,不起诉206人,努力修复因刑事案件受损的社会关系。依托基层检察室驻扎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在企业、村(社区)设立检察联络点、聘请检察联络员、联系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倾听民意化解矛盾的渠道。深化第三方介入案件化解纠纷机制、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有效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的信访群众以及涉企信访,主动上门化解矛盾。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6万元。我院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成效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聚焦社会公平正义,在保障法治慈溪建设上有新担当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敢担当善作为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夯实刑事诉讼监督基础。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口,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14人、不起诉5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4人。继续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监督立案4件4人,追诉5人,对26件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在龙山派出所派驻检察工作站,使检警协作、检察监督更加深入。继续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共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5件5人,均得到法院改判。继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应当收监的18名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收监;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3件63人,其中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8件68人,其中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领域。民事检察监督质量进一步提升,共办理监督案件13件,其中史某某与秦某某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1件,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内容更加丰富,共向负有监管职责的7家行政机关发送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件,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治理活动3项。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滩涂管理问题,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治理,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送市领导参阅。依法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

  创新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检察监督工作所面临的新领域、新难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强化诉前主导,创建的诉前会议制度在过滤证据瑕疵、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庭审效率、保障律师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已由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1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制度试点,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着力提升存疑不捕案件办理质效,要求该类案件在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以及公安机关重新报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均须开展检警联合会商。开发建立全省首个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集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强制医疗执行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督平台,2017年8月上线以来,公检法司已录入信息2114条,我院通过分析研判共监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5件,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四、聚焦案件质效管控,在提升检察业务品质上有新进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检察机关的强检之基,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管控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严把办案质量关。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员额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三级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坚持疑难案件慎重办理,通过召开疑难案件会诊、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思广益,切实做到精准定案、不枉不纵。继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创新待评查案件由系统筛选与人工筛查相结合的案件筛选机制,进一步提升评查实效。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通过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听取案件评查报告、讨论决定案件等方式,严格把控全院办案质量。

  严把办案效率关。继续加强案件流程监管,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期限均进行跟踪、预警、催办和通报。全面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简类案件由专门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办理,并在受理、移送等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犯罪情节轻微、案情简单的不起诉案件,不再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经员额检察官提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检察长直接作出决定,全年通过此程序决定案件190件,最快的仅3天即办结。大力提升科技应用水平,通过“智慧检务”辅助办案系统以及电子卷宗扫描、智能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提讯等的具体运用,开启了检察办案高效快捷的新模式。

  严把办案效果关。坚持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听取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汇报禁毒、法律监督、员额制改革等工作情况。不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上门走访、播放检察职能介绍视频、组织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积极听取并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携手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以及教育界代表、委员,共筑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以公开赢公信,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2190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3条。

  五、聚焦履职能力培养,在建设慈溪检察铁军上有新气象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铁军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坚持政治建检、人才强检、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核心战斗力和司法公信力。

  推改革谋发展。把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作为检验党性的重要标准。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严格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配合市纪委不折不扣做好各项转隶工作,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共21名干警转隶到市监察委员会。逐步完善与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依法快速办理了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叶某挪用公款案。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全院4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一线办案,办案组织运转良好。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职权配置,逐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

  抓队伍促业务。始终坚持队伍业务两手抓、两手硬,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交流会上作主题发言。实施“雏鹰助飞”工程,通过轮岗锻炼、岗前培训等方式,助力新进干警迅速成长成才。实施“骨干引领”工程,通过列席检察委员会、检律控辩赛等方式,全面培养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人才培树”工程,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努力营造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市微型党课比赛、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均取得较好成绩。

  讲纪律严作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作为慈检铁军建设的第一要务。在全院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以上率下、模范引领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组议事、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要求,组织干警赴省委党校四明山分校、嘉兴南湖红船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不断增强组织生活实效性,我院被市委授予“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读书思廉”“弘扬家风家规”等系列活动,健全“五必谈”谈心谈话机制,队伍凝聚力、执行力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先后有29个集体、2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宁波市基层检察院综合先进单位。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人大代表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还有差距;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尚需完善;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后,队伍管理面临新的考验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落地见效之年,是检察监督主业的行稳致远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把慈溪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高水平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是实现五个方面的“再提升”:

  一是围绕发展中心,实现护航能力再提升。聚焦市委振兴实体经济主战略,服务“八项行动”,助力“六大突破”,持续深化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相关工作举措。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慎重对待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推动形成法治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做好对涉企案件的公开宣告、以案释法、送法进企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是围绕平安大局,实现维稳效果再提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注重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在平安慈溪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新型犯罪、突出犯罪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制作专项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相关部门进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继续深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机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成长。

  三是围绕公平正义,实现监督水平再提升。推进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监督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逐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出庭、律师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诉前会议制度、存疑不捕案件会商制度,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及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作用。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等手段,有力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围绕体制创新,实现改革效能再提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有力促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裁判的证据标准,引导做好审前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工作,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务办事流程,提高服务品质。

  五是围绕铁军建设,实现队伍实力再提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慈检铁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的新要求,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优化管理制度。以检务信息化为抓手,建设应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能。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完善队伍监督体系,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时代意味着新起点,呼唤着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有为、务实进取,全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为奋力推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房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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