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春节不仅是举家旅游出行的好时机,更是家人团聚、走亲访友的好日子。然而,对醉酒驾驶的朱某和余某来说,团聚、出行都成了不可能,一时侥幸的他们只能孤单地在看守所中过春节。
2月14日晚8点左右,朱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芦庵线由南往北行驶至周浒公路路口时,与一辆轿车相撞。“我让朱某过来讲述事故情况,只见他走路跌跌撞撞、醉醺醺的模样极有可能是酒后驾车。”交警周巷中队谢警官告诉记者,庆幸的是,朱某在事故中只是轻微伤。对朱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23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的近3倍。
酒醒后的朱某承认,当天晚上6点,他和老乡在余姚芦城一饭店聚餐,席间喝了不少劲酒和啤酒。两小时后,酒足饭饱的朱某抱着侥幸心理,决定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回程时因酒精麻痹作用径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轿车。
春节期间,亲戚朋友间相聚频繁,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亲友相聚,推杯换盏本是乐事,但是一旦酒后驾车,这欢喜酒就变了味。正月初三晚9点46分许,交警观海卫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观海卫镇海卫医院附近发生一起两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当交警询问双方驾驶员事故发生情况时,其中一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驾驶员满脸通红,身上散发出阵阵酒味。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78mg/100ml,属醉酒状态。据悉,该男子余某是四川人,暂住在慈溪。当晚5时许,在老乡暂住房里,余某与老乡一起喝了3两左右的杨梅酒。4小时后,自以为“酒醒了”的余某开车匆匆上了路。
目前,朱某和余某均因醉酒驾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驶员应当严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原则。■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胡志东 张怡 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