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前不久,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实名举报山东德州市主要领导懒政不作为,指责“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要求“下任该管上任事”。
作为地方政府来说,对企业作出的合法承诺,理应得到切实履行,并不随领导的变动而变动。从这一点来说,新官必须要理“旧账”,而且要还好“旧账”,这是政府诚信的具体体现,也是打造法制政府的要求,作为主政一方的主要领导,理好“旧账”更是分内之事。
但是,新官要理“旧账”,前提是这笔“旧账”必须合法合规合理,是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作出的决策。如果是由于个别“旧官”,出于不科学的政绩观,走了不民主的决策程序,甚至是为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作出的承诺、欠下的“旧账”,就不能只让新官来理了。否则,就有悖公平公正之要义,群众对此肯定也不答应。
因此,合法合规的“旧账”,新官要理好还好;不合法、不合规的“旧账”,新官就不能“哑巴吃黄连”,必须依法依规处理。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旧账”,主要责任在前任领导,组织部门绝不能放过“旧官”,不管他们是退下了,还是调到了哪个新岗位,都必须为这笔“旧账”负责,该纠正的要纠正、该追责的要追责,一旦触犯法纪必须依法依纪给予严惩。
为官一方,当造福一方;任职一生,须负责终身。我们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倒逼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政绩观,真正从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出发,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有助于一方发展的好决策,尽可能减少“错误账”“糊涂账”的产生。
新官要理旧账,“旧官”也要理旧账。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都必须为每一个决策负责,而且要做到长期负责、一生负责,真正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