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慈溪的赵女士在上海开了一家化妆品公司,为增加产品的辨识度,打响企业知名度,她决定使用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注册。近日,她来到慈溪市公证处申请声明书公证,并于当天拿到了公证书,这意味着她的肖像成为了自己化妆品公司最具代表性的标志。
国际品牌老人头、国内名品老干妈,以人物肖像为商标不仅能提高产品辨识度,还能避免重复,提高申请成功率,更能防止侵权。在如今文字商标注册越来越难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那么,像赵女士一样用自己的头像作商标具体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对于商标的定义,人物肖像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其对本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作为唯一的商标授权机关的国家商标局在审查肖像时无法一一核对商标图案与肖像权人,也无法逐一核实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这时,一份由公证处出具的声明公证书便可以轻松地解决这一难题。肖像权人只需本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说明真实情况,提出公证申请,经公证人员审查核实后即可出具声明公证书。
记者了解到,2017年市公证处共经手办理此类案件4件,主要为服务行业以及销售行业。人物肖像照片大多是本人提供的,有的是正面肖像,有的是侧面肖像,“其中有一件被我们拒绝办理,当时办理人提供了一张过分艺术化的照片,一眼看过去,五官和脸型明显不一样。”
公证人员提醒,商标的肖像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使用伟人的肖像、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或未经他人同意的肖像。申请人本人肖像作为注册商标的,提供的照片需与本人有较高的相似度,不得过度艺术化。如果是以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则需要提供肖像的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陈铃锋 陈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