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昨天,慈溪市人民法院通报了“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学生”一案。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被宣告从业禁止。据悉,这是该院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首次发出“从业禁止”,也是宁波地区法院系统内的首例。
男子周某某是城区某培训机构的驾驶员。2017年10月中旬至同年11月24日期间,周某某利用担任该培训机构驾驶员之机,驾驶面包车从白沙路街道某小学接2011年出生的女生朵朵(化名)等人至上述培训机构途中,多次趁等绿灯之际,采用亲吻脸部、嘴巴的方式对朵朵进行猥亵。同年11月初某日,周某某驾车从学校接上朵朵,后将车开至偏僻路段,又采用亲嘴的方式对朵朵进行猥亵。后因朵朵父母在和女儿聊天时发现异常报警而案发。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亲吻脸部、嘴巴等方式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因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根据案件实际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给予从业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禁止其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另外,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周某某还可能面临为期两年的身份信息公开的处罚。
“其实,‘从业禁止’作为《刑法》中的一项规定,其初衷是面向所有职务犯罪,不仅仅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但这项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以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能起到重要的作用。”该院未成年庭方庭长介绍,“从业禁止”能对有前科的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限制犯罪人员的工作范围,预防其在特定区域内再次犯罪,降低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风险。■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