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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从业禁止和公开信息的尝试 延伸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范围
2018-03-23 09:26   稿源:浙青网-青年时报

  “‘从业禁止’作为刑法中的一项规定,其初衷是面向所有职务犯罪,不仅仅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但这项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以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慈溪法院未成年庭的负责人介绍,“从业禁止”能对有前科的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限制犯罪人员的工作范围,预防特定区域内再次犯罪,降低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风险。

  据慈溪法院统计,2014年—2017年间,该院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件。这些案件中的受害人平均年龄不到12岁,最小的只有4岁。这类侵害案件,大多是熟人作案,包括同学、朋友、亲戚、邻居等,因这些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前就与受害的未成年人相熟,在接触中,受害者往往会放松警惕,家长也不会过于防范,使得侵害更容易得手。

  如何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2017年7月,慈溪法院与慈溪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或者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特定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公开的内容包括户籍信息、照片、罪名、判处刑期等。

  记者在查询慈溪市检察院、法院官方网站时发现,在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栏目中,迄今仅公开了一起案例,信息公告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

  需注意的是,为避免对犯罪分子的家属尤其是未成年人自身等造成牵连和不必要的困扰,以及其他潜在的人身权益侵害等风险,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有特定性,其他未经授权的平台和渠道不得擅自转载发布相关信息。“从业禁止和公开信息的尝试,极大地延伸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范围。通过这些措施,有助提升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识别防范能力,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增加罪犯的犯罪成本,遏制‘重复犯罪’的可能。”慈溪法院未成年庭负责人指出。

   责任编辑施春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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