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亲朋好友欢聚,有时免不了要喝上几杯。席间人们互相敬酒、劝酒,更是源远流长的“酒文化”。但是,因过度劝酒、饮酒失度而引起纠纷、伤害,甚至死亡,是谁都不想摊上的事。日前,市法院就处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三个年轻人聚餐喝酒,其中一人酒后单独离开不慎坠河身亡,死者父母遂向两位酒友索赔33万余元。
小伙酒后意外身亡
父母告酒友索赔
虽然意外发生已经过去一年多,但死者小杨(化姓)父母的脸上依旧写满了悲痛。杨母说,他们是江西人,小杨是他们唯一的儿子,生前在某银行工作,有着大好的发展前途。“小杨走的时候才25岁,我们一下子失去了对未来的美好期望。”杨母说,这都是被酒害的。
事发情形大概是这样的:2016年12月22日晚9点,小杨、小伙阿民(化名)和姑娘佩佩(化名)相约在浒山一家饭店吃夜宵。席间,三人要了8瓶劲酒和2瓶啤酒。一顿夜宵下来,小杨不胜酒力。佩佩电话通知了杨母来接,随后三人相互搀扶着走出了饭店。本来在路上走得好好的,不知为何,被搀在中间的小杨突然对一旁的阿民挥拳相向,阿民也不甘示弱地还了手,直到被佩佩和她叫来帮忙的路人奋力劝开,混乱的局面才结束。之后,小杨自己一个人走开了。这时,杨母正好打来电话,等到佩佩回头再找小杨,但找寻很久仍未发现小杨的踪影。儿子彻夜未归又联系不上,小杨父母次日向警方报了案,但警方也一直没找到人。直到2017年元旦,噩耗传来,小杨被发现溺亡于河里。
“警方调查后说这是一起意外,但我们真的难以接受。”杨母说,“失去儿子后我和老公痛不欲生,虽然阿民和佩佩在刑事上没有责任,但是他俩主动约我儿子吃夜宵的,我儿子喝醉了还跟阿民打架。”今年1月,杨父杨母状告阿民和佩佩,要求两人共同对小杨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面对小杨父母的起诉,阿民和佩佩虽称自己并无责任,但对期间起纠纷导致小杨自行走掉发生意外死亡而懊悔。具体谈到赔偿问题,两人就皱紧了眉头,因为两人都只有20来岁,收入又有限,所以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
法官调解化纠纷
这些情况下或承担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日前,该案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希望能将矛盾尽快化解。经过一番对谈,原被告双方都平静了不少。抛开这起意外里各人的责任大小不谈,见两个年轻人的经济赔偿能力确实有限,杨父杨母思虑再三后,提出可以降低索赔金额;阿民和佩佩也体谅杨父杨母的丧子之痛且酒后确实跟小杨发生过争执等情况,愿意尽自己所能作出补偿。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阿民和佩佩各出6.5万元,分4期转账给小杨父母。
“一般情况下,饮酒人因为自己原因饮酒出事,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承办法官提醒,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中,劝酒者或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记者手记:
由以上案例发散思考,其实对喝酒、劝酒两方面都有警示意义。现在有人仍在酒桌上信奉“做人不喝酒,一个朋友都没有”的所谓“酒文化”,逢劝必喝,不顾自身安全;有人则将让他人喝好、喝美,甚至是喝多奉为“劝酒文化”的精髓,一个劲地劝酒,完全不顾他人身体的接受能力,这样可能危及饮酒者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大家在聚会饮酒时,切记适量饮酒、谨慎劝酒。■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