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天上“掉”下一个花盆,不偏不倚砸中了自己的爱车,这种倒霉事让逍林的沈先生遇上了。祸从天降,车子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日前,市法院通报了一起高空坠物引起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经过一次开庭,车主和花盆主人庭后自行解决了分歧,案件最后以原告撤诉告终。
“是三楼的花盆掉下来了,把我吓了一大跳。”2017年9月20日下午,沈先生的宝马小轿车停放在宗汉街道宗兴东路一家饭馆门口时,被一个从高处坠落的花盆砸中车顶。这一砸还挺严重,车顶敞篷凹陷,龙骨结构也变形了。花盆是三楼一家培训学校的,学校的负责人是两个男青年小陆和小胡。
得知自己的花盆掉下楼砸坏了车子,小陆和小胡都对沈先生感到抱歉,同时庆幸没人因此受伤。据了解,小陆的母亲有空时会到培训学校帮忙打扫,那天下雨,她想把原本放在室内过道上的几个花盆放到阳台上见见雨水,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其中一个花盆掉下了楼。
事后,两人没有逃避责任,小陆还多次出面积极找沈先生商议赔偿办法,但终究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而没能谈拢。去年10月,沈先生将两人和培训学校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全部损失8万余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今年初开庭时,小陆和小胡都到场,沈先生则由代理律师出席。在审理过程中,小陆和小胡表示愿意赔偿,但对赔偿总数及责任分配这两点有不同意见;沈先生一方表示不愿此事一拖再拖,希望尽快拿到足额赔偿把车子维修好。
庭后,小陆和小胡向沈先生代理律师表达了和解的意向,希望双方能再次坐下来好好谈谈。双方找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了修复沈先生的宝马轿车需要4万余元。经过心平气和地再次协商,最终决定由小陆承担沈先生包括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沈先生随即主动撤诉,一场纠纷和平化解。
据了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小提醒:
高空坠物安全风险和隐患不容忽视。千万不要随意高空抛掷物品,固定或看护好自家高处物品,诸如阳台上的花盆、衣物、晾衣架、易被风吹落的物品等,以免物品坠落伤及行人和车辆。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行人、车辆请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广告牌等户外物品坠落,以免发生危险。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及所有人等也要加强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户外墙体、广告牌等进行检查,避免松动脱落,发生意外。■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王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