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追尾多半是由于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而5月30日的这起追尾事故却有点特殊。
当天下午4点43分,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五大队接到当事人报警,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过海天一洲2公里处发生追尾事故,前车已经靠边,后车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停在第二车道。指挥中心民警迅速调派警力和排障车辆前往现场处置,并将监控探头切换至事故地点密切关注。
在监控中民警看到,由于白色事故车停在第二车道无法移动,后方依旧有货车从第三车道穿行,应急车道上也有一个白色的身影在找着什么东西,已经靠边的红色货车驾驶员也急急忙忙下车往后面赶,现场似乎有其他状况发生。幸好杭州湾跨海大桥排障车辆迅速到了现场,及时将后方第二车道和第三车道封闭,并前去帮忙。
原来,白色小轿车在追尾红色货车后发生故障,发动机部位冒出白烟,驾驶员何某是个刚过实习期的新手,这辆车才买3个月,面对这样的突发事故一时乱了阵脚。他想的不是赶紧将车辆转移或是下车到安全地方躲避,而是急急忙忙把驾驶室的门打开希望能通通风,完全没考虑到这时的他正处在高速公路车道上,打开的车门增加了被撞的概率。
关键时刻,前方被追尾的货车驾驶员陶师傅观察到了白色小轿车的情况,连忙拿出自己车上的灭火器赶过来帮忙,并提醒何某赶紧到应急车道去。杭州湾跨海大桥每隔330米就有消防器材供过往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使用,何某看到边上的灭火器后也拿了一个开始对自己爱车施救,直到后续赶到现场的排障单位接手。
民警沈策在接警后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发现前方被撞的红色货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白色小轿车在跟车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当快要追尾时才有刹车和试图转向的意图。询问何某后,何某称是自己跟车太牢了,来不及刹车。“但被追尾的红色货车基本处于匀速行驶的状态,也没有急刹车等操作,你怎么会来不及刹车?”在交警的再三提问下,何某终于承认自己在开高速的过程中犯了迷糊,等到快追尾时才一个激灵反应过来,这个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最后,高速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何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过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