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其中明确规定: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笔者认为,出台这个规定十分及时,不仅在校园里很有必要推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借鉴采纳。
时下,网络投票成为不少评选的“标配”,由此产生的不规范刷票、拉票活动,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对于一些娱乐性质的评选,采用网络投票尚可理解,但现在不少严肃的权威评选活动,也采用了网络投票的评选方式,简单地把得票数与评选结果挂钩,谁的票拉得多、谁的名次就靠前,而把真正的衡量标准放在一边,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评选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
应该说,网络投票评选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尤其是广告宣传、文化娱乐类的活动,充分利用网络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投票、参与评选,从而提高评选活动的知晓度和美誉度。只要主办方自觉遵循诚信公平的评选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章程的事先约定,网络投票也是一种有效的评选方式。
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投票也要有“度”,有必要划出具体的“红线”。比如,凡是由党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尽量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即使推出了网络投票环节,也不得使用不正当拉票、刷票手段。对于个人或集体的政治荣誉类评选,网络投票只能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即使要采用也必须限制参与对象,更不得把网络投票与评选结果简单挂钩。
“网选”过多过滥过乱,有必要定定规矩。哪些评选活动少用甚至不用网络投票?哪些评选活动可以用网络投票?作为主办方和传播方来说,在评选活动中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必须严格遵守怎样的规定、受到怎样的约束?这些都值得相关部门好好研究,最好像省教育厅一样来个“明文规定”,确保“网选”有章可循、有规可遵。
为了让网络评选更“清朗”,该给“网选”定规矩了!(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