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来慈务工的新慈溪人小刘夫妇最近在逍林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原本应该开开心心的事,可是他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为能早日搬进新家,小刘夫妇把房子装修交给了包工头蔡老板。考虑到是老乡介绍的,双方口头约定以五万元的价格完成油漆工、木工、水电工等项目,材料费为半包,双方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在装修几近完工时,蔡老板找到了小刘夫妇,表示因为人工费上涨,要求装修费用再加两万元。突然告知费用要提高两万,小刘夫妇表示难以接受,便一口回绝了。然而,在提价要求被拒后的第三天,蔡老板的施工队在小刘夫妇家做油漆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掉在地上,引发了一起小范围的火灾。虽然发现及时,损失不大,但是因为提价的隔阂,小刘夫妇认为是蓄意纵火,选择了报警。报警后,逍林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并做了详细的笔录及现场勘查,得出火灾是意外事件的结论,并指引双方前往逍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处理。
“我不要这个房子了,我要他赔我一个新房子!还没住过的新家就被烧了,谁能受得了啊!”小刘的妻子来到逍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时,情绪极为激动,双方一时也无法平静入座接受调解。“姓蔡的就是故意的,前脚我们拒绝了他的提价要求,后脚我的房子就烧了!”坐下来的小刘也向调解员说明了自己的想法。
眼看天色渐晚,调解双方却仍各执一词,调解毫无进展。解铃还须系铃人,调解员马上联系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同时邀请办案民警一同参与调解。调解人员和办案民警再次耐心地向小刘夫妇解释了办案和勘查过程,同时给出了相关调查事故认定书,并对该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做了详细解释,在法理上向小刘夫妇普及了放火罪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处罚,再次明确蔡老板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用法理打消小刘夫妇的顾虑。
紧接着,调解员抓住时机,双管齐下进行调解。在和蔡老板的谈话中,调解员表示火灾的发生虽不是蓄意而为,但确实是因为管理不当造成,小刘夫妇的赔偿请求合法合情合理。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希望小刘夫妇不要漫天要价,容易让蔡老板产生逆反情绪,拒绝进行后续调解。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同意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认定,蔡老板承担全部失火造成的损失,未完成的装修不再交由蔡老板完成,对已完成的装修款项按当时口头约定的价格核算。双方签下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调解员提醒,在参与各类民事活动时,书面合同的签订极为重要,在双方发生矛盾时,书面合同更是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调解员建议,市民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许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