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医保惠民新政即将上线,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方便,医保惠民便民新政策将于7月1日上线。今后,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加方便,医保关系转移更加顺畅,医疗报销也会更加省心。
转外就医有效期延长、就医范围扩大
从精简、高效、方便出发,7月1日起,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放宽到12个月,期间参保人员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
同时,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区域范围扩大到境内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自治区)域范围。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以办理转上海就医备案为例,过去,只能在上海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现在可在上海市区域范围内所有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扩大
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7月1日起,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从原来的老年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未成年人等都在其中范围。以上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比如,老人户籍在慈溪,在慈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却居住在舟山女儿家,就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舟山看病就医的医疗费可以享受宁波大市就医一样的待遇。”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这样,加上原来就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慈溪参加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如果长期居住在宁波大市外的,均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好备案后次月起在居住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就可享受在宁波大市就医同等医保待遇。
报销期延长,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增加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报销,减少参保人员跑腿,医疗费报销期限也得到延长。
7月1日起,医疗费零星报销期限,也就是急诊就医医疗费、转外地就医医疗费和异地居住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期限,从原来的6个月、12个月不等统一延长到12个月(指医疗费结算票据上日期往后12个月),这样不着急报销的参保人员,就可凑齐医疗费一并报销,只要注意报销时医疗费票据日期别超过12个月就可以。
与此同时,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增加。今年7月1日后,普通肺结核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的相关费用,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非处方药购买限额和转外地就医医保待遇有调整
为更好满足参保人正常购药需求,同时减少药品浪费,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从原来的一次购买总额不超过100元调整为一天内购买总额不超过120元(120元额度计算时包括所有各类包装规格的药品)。
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不再区分具体城市,统一按医院级别设定,医院等级按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的机构等级执行,尚未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院,按当地人社部门确定的医保结算等级执行。
经备案转往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宁波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下浮1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10个百分点;转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20个百分点;转往当地医保定点其他医院的,报销比例下浮3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30个百分点。未办理备案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再下浮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转移更加顺畅
随着部分药品、项目申报事项办理手续简化,职工医保转移将更加顺畅。
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内跨统筹区(指在宁波市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之间)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只需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不需要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凭证,之后的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手续全程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代办。
7月份起,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信息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相互之间采用数据调取方式直接转接,不再采用原来的信件邮寄方式,大大缩短办理时间,预计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两定医药机构药品、项目申报简化
受益的还有我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今后,“两定”医药机构项目申报将更加简化。
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行政部门备案取消。定点医院新开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自费项目的,不再需要向人力社保局行政部门备案,直接按医保经办机构要求,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比对上传。同时,取消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行政部门备案。定点零售药店因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非处方药进行调整等原因,需新增医保非处方药品的,不再需要向人力社保局行政部门备案,直接按医保经办机构要求,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药品信息上传申报。■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王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