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报销,减少参保人员跑腿,医疗费报销期限也得到延长。
7月1日起,医疗费零星报销期限,也就是急诊就医医疗费、转外地就医医疗费和异地居住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期限,从原来的6个月、12个月不等统一延长到12个月(指医疗费结算票据上日期往后12个月),这样不着急报销的参保人员,就可凑齐医疗费一并报销,只要注意报销时医疗费票据日期别超过12个月就可以。
与此同时,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增加。今年7月1日后,普通肺结核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的相关费用,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