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参保人正常购药需求,同时减少药品浪费,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从原来的一次购买总额不超过100元调整为一天内购买总额不超过120元(120元额度计算时包括所有各类包装规格的药品)。
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不再区分具体城市,统一按医院级别设定,医院等级按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的机构等级执行,尚未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院,按当地人社部门确定的医保结算等级执行。
经备案转往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宁波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下浮1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10个百分点;转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20个百分点;转往当地医保定点其他医院的,报销比例下浮3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30个百分点。未办理备案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再下浮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