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就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有了医保这道“民生”屏障,让不少人在遭遇病痛时亦能感受到阵阵暖流。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7月1日,与医保惠民便民新政同步,大病保险新政也跟随落地,可以让身患重症的参保人员受益多多。
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范围扩至28个
根据大病保险新政,2018年起,全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从原来的18种(其中3种为罕见病特殊药品)调整为28种。
目前,包括阿达木单抗、尼洛替尼等特殊药品都已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畴,这些纳入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价格普遍比全国最低价较大幅度下降,平均降幅达到20%。
其中,思而赞、科望是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这两种特殊药的适用对象为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参保人员,如年龄不满5周岁参保人员其父母一方须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参保人员使用这28种药品且符合特殊药品限用条件及适应症条件(以药品说明书为准)的,个人自费的药品费用在大病保险相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以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此次新政出台后,主要通过降低起付标准(2000元)、减少补偿分段(三段变二段)、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调整后,宁波市各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将发生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今年7月1日后结算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将从此前的个人负担2万元调整至1.8万元。另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补偿比例,此前是个人负担2万元-5万元补偿50%,5万元-10万元补偿55%,10万元-50万元补偿60%。调整后,则为个人负担1.8万元-10万元补偿60%,10万元-50万元补偿70%。以上大病保险待遇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结算时直接补偿。
以一参保人员为例。如老王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万元。政策调整后,老王这30万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可以多报销267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了8.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