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28种特殊药品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按新的待遇标准执行。
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8种特殊药品费用中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将从此前的个人负担2万元调整至1.8万元。另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补偿比例,此前为个人负担2万元-5万元补偿50%,5万元-10万元补偿55%,10万元-50万元补偿60%。调整后,为个人负担1.8万元-10万元补偿60%,10万元-50万元补偿70%。28个特殊药品由个人先自费结算,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23个药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赠药政策,参保人员应通过该药责任医师了解赠药办法,用药至一定时候符合赠药政策时,及时享受赠药待遇。
“以爱必妥(西妥昔单抗)为例,这个药是‘RAS基因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使用的靶向药物。”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此药经浙江省统一价格谈判后每瓶为3600元,参保人员使用了50瓶,共18万元。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这18万元特殊药品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可以多报销147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8.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