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营运被查,但驾驶员葛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款义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近日,他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因存在“不良记录”而被拒之门外。日前葛某主动到慈溪运管部门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2014年1月7日15时30分左右,安徽阜阳人葛某驾驶浙B·F**03小型客车在商都带上两名不认识的乘客前往掌起,双方约定运输费55元,当事人葛某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在途经东三环与329国道路口时被慈溪运管所查获。慈溪运管所按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葛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然而,葛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经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运管所向慈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向葛某送达了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但葛某置法院执法文书于不顾,离开慈溪前往他处谋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葛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葛某称,当时为逃避处罚他就换了手机号码,未能及时收到法院通知。近日,葛某准备向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已因失信不能贷款。这时,他才意识到后果严重,于6月14日主动来到运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
任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应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会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等,在就业方面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面对自己的“诚信档案”时应慎重,切莫随意违法违规导致信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