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明知有执行案件在身,有了钱却不第一时间想着履行判决,而是将钱挪作他用。殊不知这种行为纯属“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昨天下午,市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该院新近审理的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丁某在市法院有多起诉讼案件。其中,在2015年4月7日至2017年11月17日期间,丁某作为单独或共同的被执行人,共有11个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涉案金额共计852万余元。其实,丁某自身背了不少债,另一方面手上也握有不少待收回的债权。2018年2月7日,丁某收到了债务人陈某归还的53万元。收到这笔钱后,丁某让其子小丁将其中20万元汇至法院执行专户,用于履行父子二人被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剩余部分,丁某没有向法院申报,而是自行做主用在了他处。
替儿子、儿媳的公司提供30余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罗某因此惹上了官司。2016年12月,市法院判决罗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2017年4月1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罗某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同年4月13日,罗某在新城河块老房子拆迁中,以货币安置补偿的方式领取了拆迁安置费380余万元。同日,他就将该笔钱转账至他人银行账户。之后,罗某虽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内容陆续偿还18万余元的借款本息,但将其余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其他私底下的债务等。
收到房屋租金没想着第一时间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周某也摊上了事。在2016年6月3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周某在5起民事诉讼中分别作为被告,被市法院判决归还本地五家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合计1875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其中4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部分涉案资产已处于司法拍卖处理阶段。2017年10月11日,周某收到涉案房屋租金共计11.6万元后自行支配,没有把钱用于法院执行。
7月2日,市法院对上述3起案件作出宣判,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近年来,市法院频出新招实招,着力强化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被执行人履行裁判义务的责任感,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对1720名被执行人进行网上布控;对126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对141名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共有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另有3件涉嫌拒执案件已进入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多件正在梳理移送中。■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