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三项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记者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7月1日至15日是申报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千万别错过这个时间节点。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为了给刚出校园、辛勤工作的大学生一份支持与肯定,早从多年前我市就出台了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踏上社会,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扬帆起航。
高校毕业生可申报的就业创业补贴分别是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创业场租补贴等“三项补贴”。其中,就业补贴申报对象为毕业2年内到慈溪市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慈溪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区(含宁波杭州湾新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的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对象则为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是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可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
此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申请创业场租补贴,申报条件是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者每年最高可获6000元场租补贴,申报最多不超过3次。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醒,以上“三项补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及时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窗口及时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