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一女子因贪小便宜,多次顺手牵羊拿走同一化妆品柜台上的试用小样。近日,该女子陆某(化姓)因犯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月的一天,53岁的陆某在银泰城一楼某化妆品专柜,趁专柜服务员不注意,拿走一瓶粉色的某品牌眼霜。同年7、8月份的一天,她又在同一个化妆品专柜偷了一瓶同一品牌的面霜。
今年1月9日下午5时30分,陆某先在该化妆品专柜买了1010元的化妆品,在商场转了一圈后又回到该专柜看化妆品。陆某说,她在柜台那边问了好几声“有人吗”,但是没人理她,服务员正在和其他顾客说话,她就趁机又拿了展示台上的两瓶面霜和一小瓶红色的“水”,放进自己的包里。
据该化妆品专柜的负责人说,2017年1月23日晚上9点左右,专柜清点化妆品时发现少了三种化妆品的试用装,这些试用装至少还剩半瓶以上。去报案的当天早上,该负责人查看商场监控发现,这些化妆品试用装是同个女人偷的,就报了警。监控里显示,这个女人穿一件黑色大衣、棕色靴子,身高1.60米左右,有点胖。
今年1月12日9时,浒山派出所民警根据情报信息,在白沙路街道一租房里抓获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陆某,并在其租房床头柜上一个化妆品盒子里发现两瓶失窃的面霜。
据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的几种化妆品试用装总价值为1725元。案发后,陆某已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了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退赃情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