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70多岁的王大伯是胜山镇镇前村村民,虽有一养女,但养女16岁时便离家,再无音信。因为经济困难,王大伯在邻居的建议下想申请“五保户”。但工作人员在审查时,发现王大伯户下有一女,不能享受“五保”,怎么办?王大伯想到了解除“收养关系”。
王大伯向胜山司法所求助,工作人员在听取了王大伯的事情经过后,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王大伯将准备的相关材料递给工作人员后,在座位上等待不到10分钟,拿到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被告知,申请已办妥,等待律师的联系即可。一起陪同而来的村书记对这一速度惊叹不已:“以前法律援助镇(街道)只能是核查一下,当事人还是要跑到市里去办理,每次办理得花上一天甚至更长时间。现在不用往市区跑,10分钟就搞定,真是惠民好举措!”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市司法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了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对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六大类人员和事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减少负责人审批环节,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担任主办责任人,当场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其对案件审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6月起,市司法局在周巷镇、胜山镇、观海卫镇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也就是说,市民在家门口的司法所公共法律站就可以就近享受“法律援助服务”,不用再往市区跑了。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试点镇作出受理法律援助事项之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相关办理材料,从原先的“群众跑”改为“干部跑”。截至目前,通过法律援助审批主办人责任制度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占当期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总量的61%,其中三个试点镇受理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7件。■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许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