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夜间行车,你是否有过被车灯“闪”过眼的经历?刺眼的远光灯直直照射眼睛,瞬间“失明”的感觉更是不好受。长期以来,滥用远光灯一直都是市民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滥用远光灯不仅仅是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今,除了线下的整治,线上抓拍系统也在我市部分路段正式上岗,对滥用远光灯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夜间抓拍。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大队处了解到,从去年年底,秩序中队就积极引入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经过调试和测试,7月初,该系统正式在我市部分路段上线。“7月5日,我们进行了试行,当天晚上,就有5辆车子因为滥用远光灯被抓拍。”秩序中队民警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车辆共有4个大灯,当打开近光灯时,远光灯并不会亮起,而当远光灯被打开时,近光灯仍然处于打开状态。抓拍系统对车子灯光进行捕捉、研判后,并生成相应的记录,后期民警会对证据进行查看,人工进行确认。一旦确认为滥用远光灯,驾驶员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对于远光灯的危害,驾驶员黄先生有不少话想说,他告诉记者,在夜间行车的过程中,总会遇上一些驾驶员开着远光灯,“远光灯特别亮,一来非常扎眼,二来前方的路况也无法看清,我特别担心前方有行人经过,但是没有看到。”对于交警推出远光灯抓拍,黄先生连连拍手叫好,“真的该好好整治一下滥用远光灯了。”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或骑车人、行人在视觉上形成障碍,甚至瞬间致盲。根据医学实验,眼睛经强光照射会有2-3秒的短暂失明,以车速60km/h计,相当于驾驶员盲驾30-50米。而实验数据显示,夜间两车交会对向车辆开启远光灯,驾驶员前方如遇行人,相距25米处几乎看不清行人的模样;相距15米隐约能看到行人模糊轮廓;相距5米处才能看清行人。但是如此近距离才能看清行人,一旦遇上,驾驶员想要采取避让措施,往往为时已晚。
近年来,远光灯的危害屡屡见报,但是仍有不少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除了对其危害性的轻视外,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滥用远光灯,被交警抓到并成功取证的机会也并不大。据统计,今年来,全市共在现场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61起。“一方面是警力有限,另一方面取证难度也高。有的违法者面对执法人员,会马上切换成近光灯进行抵赖。现在设置抓拍系统,是向科技要警力,可以进一步提升对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能力和水平。”民警这样说道。
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秩序中队民警表示,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扩大抓拍范围,加强抓拍力度。在此也提醒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远光灯。
■温馨提醒:远光灯的正确“打开方式”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用于照明以外,远光灯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作为驾驶员之间交流的“语音”,有时能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但是遇到以下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关掉远光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不宜使用远光灯。■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胡志东 刘洁静 实习生 胡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