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没想到用河里的水要经过政府审批,还要缴纳费用,我真的不知道。”日前,长河镇某橡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无法提供相关取水许可证,这家企业在当地相关部门的督促下,已自行拆除了取水设施。
记者了解到,我国相关法律明确,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对于有需要抽取河水或者浅层地表水的企业,必须到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和审批,再依法取水。
今年5月,长河镇在辖区内集中整治非法取水的工商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为切实推进整治工作,该镇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分别成立了镇、村两级调查组,镇调查组由水治办、工业线和农业线人员组成,采用村调查组提供线索,镇调查组上门进行核实的方式,在全镇开展排查。经过排摸,有12家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
6月份开始,由水利局专家带队,对所有取水企业进行了一次上门指导,对我国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进行了说明并就如何开展手续补办进行了指导,同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明确了自行整改的最后时限。至目前,5家申报企业完成了取水口定位、水表安装检查以及申报材料填写,7家企业自行拆除了取水设施,该镇率先在全市完成了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全媒体记者 景锦 通讯员 谢燕彬 叶立平